各教学部门:
根据审核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,为确保在评估期间向专家们充分展示我校的教学风采,现将评估期间课程安排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指挥,课程编排工作人员精心设计、合理安排。确保评估期间的教学活动能够展现我校教学的最佳状态。
二、优化课程安排。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合理规划和调整评估期间的课程表。特别要求高职称教师、获奖教师等在评估期间(第10-12,14周)必须有上课任务,并确保这些教师的授课内容能够充分体现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。
三、确保教学质量。各单位要加强对评估期间授课教师的指导和监督,确保教学内容的先进性、教学方法的创新性以及教学效果的显著性。同时,要注重课堂互动和学生反馈,提高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。
四、了解听评课形式。评估期间第10-12周为线上听评课,第14周为线下听评课,各单位需提前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的准备工作,确保教学活动的顺畅过渡,避免因模式转换影响教学效果。
五、加强智慧教室使用培训。鉴于我校现有智慧教室均位于第五教学楼,线上听评课期间,被听课教师需将原有上课教室调整至智慧教室。请各单位确保每名教师熟练掌握智慧教室的使用方法,以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施,提升教学效果。
六、加强沟通协调。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,形成工作合力,共同推进评估期间的教学工作。对于跨单位的课程安排和教师调配,要及时沟通,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。
七、及时反馈信息。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,应及时向教务处反馈,共同商讨解决方案,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教学评估期间的课程安排工作高效、有序进行。
特此通知。
教务处
2024年11月7日